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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昨判决

1999-09-30 来源:生活时报 林靖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 林靖) 9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非法设立金融机构的被告人胡铁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罚金10万元。这是北京市发生的首例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

根据海淀区检察院的公诉,胡铁平于今年3月伪造居民身份证2张,私刻“中国开发银行储蓄管理处”印章2枚、“中国开发银行行政储蓄管理处副处长王京成”,以“中国开发银行储蓄管理处”名义同总后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处签定了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租用海淀区复兴路22号丙9号,作为其非法开办储蓄所的场所。之后招聘人员协助其办理购买办公用品、订购银行电脑软件、招聘一般工作人员、印制有关银行票证等非法设立金融机构的有关事宜,并制作了“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营业部万寿储蓄所”的铜牌,意欲在4月26日开业,骗取公众存款。但4月16日国家开发银行向海淀公安分局报案后,被告人胡铁平于4月2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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